关于申报招收外国留学生博士生导师的通知

原省重点学科: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辽宁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做好2008年奖学金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布置我校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生的有关工作:

1.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辽宁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做好2008年奖学金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管理”的要求,要求每个省级重点学科(博士点)确定两个博士生导师,并填写导师情况表。

2.博士生导师条件是:从事本专业领域国际前沿课题研究;能熟练使用一门外语对留学生进行指导。

3.要求各学科于418(星期五)1600前把“辽宁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导师情况表”纸质和电子版(Email zjf10320@163.com)交到研究生部培养科。

 

附件:

1辽宁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2辽宁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导师情况表

 

 

                     研究生部

                                          2008年4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