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
关于研究生外出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管理,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对研究生申请外出开展学位论文工作做出以下规定:
1.研究生在进行论文工作期间,如有特殊需要,可以到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的教学或科研单位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2.研究生外出从事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应首先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学位分委员会和主管院长批准、研究生部备案后,研究生方可办理外出进行论文工作的手续。
3.研究生所在的学院(或学科)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和毕业的基本要求,与拟去的单位签署有关培养协议,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研究生外出开展学位论文的起始时间一般为入学学习一年以后(大部分课程已修完毕),外出时间一般不超过18个月。外出期间必须及时返校参加我校研究生培养的一切重要环节(如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等)。
4.学校不鼓励硕士研究生到外单位进行学位论文工作。如果确因特殊需要必须到外单位进行学位论文工作,该研究生申请毕业时,要在我校对毕业研究生发表论文的最低要求基础上,再公开发表1篇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沈阳农业大学的学术论文(内容与学位论文有关)。对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按照《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有关规定》{沈农大(研)[2002]7号}执行。
5.本规定自2001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6.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沈阳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