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加强进修研究生课程的管理工作,维护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接收进修研究生课程的学科
我校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专业均可接收相应资格进修人员,进修课程在满足我校自身研究生培养需求条件下仍有余力的课程中选择。
二、进修人员资格
外校人员来我校进修硕士生课程人员,应是在学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学士学位者;进修博士课程人员,应是在学博士研究生或具有硕士学位者。
三、进修手续办理
1.申请时间:申请课程进修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过时不予办理;
2.外单位在籍研究生需持学籍所在院校同意在我校进修的委托函,其他进修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并填写《沈阳农业大学进修研究生课程申请表》(附表一),到研究生部办理手续;
3.审批合格后,进修人员根据自己的进修目的,查阅有关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本学期课程表,确定进修的课程并填写选课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研究生部、一份自留以备查阅用),并根据选课情况进行缴费(交学校计划财务处)。
四、进修人员成绩管理
1.进修人员必须遵守沈阳农业大学的有关规章制度和进修规定,凡未在研究生部培养科办理进修或备案手续的课程,其课程成绩一律不予承认。
2.凡未下达教学任务的课程,不单独为进修人员开设。
3.进修人员必须与我校修读该课程的研究生同堂上课、同卷考试,并用同一标准评卷。如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可以随下一年级开设的该门课程考试;无故缺考者以零分计。
五、收费标准
1.单科进修硕士课程:300元/学分,单科进修博士课程:500元/学分;
2.进修费于批准进修后一次性交清。
六、其它
1.学校不保证提供教材,不负责办理学生证、图书资料借阅等事宜;
2.学校不负责安排进修人员食宿;
3.研究生部不对进修人员发放学历证明(包括结业证书)。只能证明修读过研究生课程,开具研究生课程成绩单。
七、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沈阳农业大学
200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