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有关规定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是评价各学科培养研究生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规范管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做以下规定:
一、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是指研究生入学后至申请学位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但研究生至少为第二作者、以沈阳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正式发表或被录用拟发表的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论文(全文)。
二、 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1篇被三大检索(SCI、EI、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至少在所在学科认定的中文核心刊物、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2篇论文,其中博士生至少有1篇论文为第一作者;硕士研究生至少正式发表1篇学术论文。
三、 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必须按上述要求向本人所属学科学位分委员会提交发表论文原件,或论文录用证明及其底稿,经所在学科学位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四、 对于提交论文录用证明而获得相应学位的研究生,待提交正式发表论文原件并经所在学位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部审核合格后,方可取得学位证书。
五、 本规定从2007年毕业研究生开始严格执行。
六、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要求我校在学研究生在发表论文时必须署名“沈阳农业大学”。
七、本规定由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