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印章管理与使用的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印章的管理,严格履行用章手续,真正发挥印章的标志作用、权威作用和凭信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必须由文书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代管代用,更要防止滥用和盗用。
二、一切用印都要通过文书亲自加盖。使用印章要在办公室内,未经校办公室负责人批准不得将印章携出办公室以外使用。经批准可以携出办公室以外用印时,文书必须到现场监印。
三、保管印章要牢固加锁,防止被盗。用完印章要随手锁好,不要图少事而敞开保管柜或任意放在办公桌上,要注意保养印章经常清洗,以确保盖印清晰。
四、要严格履行用印审批手续。对于下列情况必须由主管校长批准并审核签字后方可用印。
1.对于涉外(包括省外或国外)的用印;
2.校内重大事项,如以学校名义颁布发的文件、材料,签订合同或协议、荣誉称号、学生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对上级发出的请示、报告和各种报表的用印;
3.各单位以学校名义颁发凭证的用印;
4.特殊情况下的空白凭证的用印;
5.机关干部出省的行政介绍信的用印;
6.其它应由校领导掌握的特殊情况用印。
对于下列情况必须由校办公室主管负责人批准并审核签字后方可用印。
1.机关各部门人员在本省使用的行政介绍信用印;
2.有课题主持人签字的行政介绍信用印;
3.其它不需请示主管校长的用印。
遇有下列情况的,文书可直接用印。
1.证明本校教职工身份的用印;
2.汇款单、包裹单等的证明用印;
3.已经指认的购买飞机、车船票的用印;
4.有系主任签字的行政介绍信用印;
5.其它不需请示校办公室负责人的用印。
五、文书要严格审查需要用印的材料,严禁盲目用印,经审查符合规定手续后方可用印。
六、文书用印前,要进行用印登记,认真填写《用印登记薄》。对用印时间、用印内容、用印单位、批准人、用印数和经手人等都要记录在案备查,对因用印不当造成的后果,要根据上述规定的职责追究责任。
七、本规定从199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