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公务用车的管理,充分发挥现有车辆的运输能力,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及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车队要重点保证学校党政领导用车、外事活动用车以及学校重大活动、会议等用车。
二、大客车及部分旅行车要保证学校教职工、高中生正常通勤用车、大学生实习用车。若安排其它用途用车,必须事先与校长办公室沟通。
三、学校每年核定用车指标以校内用车流通券形式发给相关部、处,由各部、处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四、下列车费由学校负担.
(一) 校领导用车;
(二) 校级老领导用车及享受学校用车补足的离休干部用车补贴部分;
(三) 由学校领导批准的通勤用车;
(四) 学校规定用车数量以内的丧事用车;
(五) 由两办承办的学校公务用车;
(六) 学校承办的各种会议、活动用车;
(七) 学校公益活动用车;
(八)经学校核定限额以内的部、处用车。
五、学校公务用车实行签字和出车单制。
(一) 凡学校公务活动用车,包括校领导用车,要实行出车后由用车人在行车单上签字制度,无签字一律不予报销,学校公益活动用车(如市区防讯值班、高中学生家长会、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等),实行学校出车单管理办法,由承办单位事先到校长办公室开具出车单,车队凭学校出车单安排车辆。
(二) 丧事用车。学校规定,每次丧事,学校承担遗体告别前一次面包车半天费用和办理丧事当天一辆大客、两辆面包车各半天费用,另加存放骨灰时一次面包车半天费用。特殊情况增加用车须由承办单位事先与校长办公室联系,经主管校长批准后,由校办开具学校用车单。其它情况用车超支部分,费用由丧户自负。
(三)凡由学校承办的各种会议,由两办事先列出会议用车计划,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交车队按用车计划派车。各单位承办的各类会议、活动用车,原则上学校不予承担车费。
六、车费结算办法
(一)为加强管理,搞好核算,学校规定车费每月一结算。无用车人签字,出车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二)由学校结算的车费中,第四条中第(五)、(六)、(七)款和第(四)款的增加用
车部分,车队结算车费时要附校办开具的学校出车单进行结算。
七、特殊情况用车,由主管校长批准;
八、救护车仍按现行办法进行管理;
九、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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