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室和贵宾室的管理办法
为保证学校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提高会议室、贵宾室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办公楼的会议室、世纪会堂的贵宾室只供学校领导召开会议、举办各种活动和对外接待使用。会议室、贵宾室一般不向校属各院、部、中心提供。
二、机关各部、处、室需要使用办公楼会议室和世纪会堂贵宾室时,活动组织者一般要提前3天到办公室行政科预订,以便妥善安排,使用者要负责会后的室内清扫。若各部、处、室预定的时间、地点与学校临时性重要会议发生冲突时,应为学校会议让路。
三、使用会议室和贵宾室,活动组织者应保证室内的清洁、卫生。禁止在室内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废纸、饮料瓶等。
四、爱护室内的设施,不得随意拆卸、移动和损坏。如有损坏要按价赔偿。不要在室内的桌椅、门窗、墙壁上乱写、乱画。
五、保证室内的安静,请勿在室内大声喧哗。
六、对于未按规定使用会议室和贵宾室的单位,学校办公室有权提出批评,甚至停止其再次使用会议室和贵宾室。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沈阳农业大学办公室
200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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