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报告厅管理暂行办法
多功能报告厅承担着学校重大会议、专题报告、学术讲座等任务, 是学校重要的学术活动和进行思想教育的场所。为加强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转,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承担任务:
1 、学校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
2 、学校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等活动。
3 、校属各单位确需使用多功能报告厅组织活动的。
4 、参加活动的人数要求在 120 人 ~170 人之间。
二、使用程序:
1 、学校组织召开的全校性会议、安排的大型活动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实施。
2 、校属各单位遇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多功能报告厅,承办单位要填写《使用申请单》,申请包括活动名称、内容、参加人数、使用要求、负责人等,需提前三天送至学校办公室审批。
3 、需使用多媒体设备的,要报请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
4 、报告厅管理人员负责向使用单位负责人说明注意事项,并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做好活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5 、活动结束后,管理人员负责对其进行验收检查,并要求使用单位负责人在使用登记册上签字。
三、使用要求:
1 、依据 “ 谁使用,谁负责 ” 的原则,使用单位在使用期间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2 、活动组织者必须到场,确保活动的正常秩序,严格保证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3 、未经学校办公室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报告厅内随意悬挂或张贴标语,不得随意变动市内的摆放格局。
5 、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对报告厅内的设备进行验收,如涉及设施损坏等问题,须按价赔偿。
6 、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不能遵守本规定,立即停止其使用。
四、已经安排的活动如与学校重大活动冲突时,以学校重大活动为先。
五、日常管理:
多功能报告厅的日常管理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主要包括防火、设施维护、设备管理等内容。
六、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 具体内容及表格见附件
沈阳农业大学办公室
200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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