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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业大学国有资产报废规程

 

为了落实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严把国有资产报废关,国有资产报废履行下列规程:

•  报废范围

1. 技术落后、超过使用期限且不能正常运转、无使用价值的。

2. 损坏程度严重,无维修价值的。

3. 无法达到技术标准要求的。

4. 被盗或丢失的。

•  资产报废的操作过程:

1. 各单位对需要报废的国有资产,首先要同国有资产管理科打招呼,由国有资产管理科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确定需要报废后,方可填写《沈阳农业大学固定资产报损、报废技术鉴定书》一式四份,连同报废的资产一同交到国有资产管理科。

2. 国有资产管理科对上交的国有资产,可在校内进行调剂使用,对有利用价值的零配件可留作维修使用,但要登记造册、入库,妥善保管,使用时要有出入库手续。

3. 各单位对国有资产报损、丢失的责任事故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格按照《沈阳农业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执行。其中丢失的要由当事人认真书面写清楚丢失过程;被盗的国有资产必须及时报告公安处,由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勘察,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4. 报废的国有资产统一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处理,其残值处理金及损坏、丢失赔偿金,按《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要求纳入学校年度设备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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