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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增加工作指南

 

•  需要做固定资产的范围:

1. 无论用何种经费购置(其中包括自制、捐赠、调入)的仪器设备。单价在 500 元(包括 500 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

. 的仪器设备均属于固定资产登记范围。

2. 无论用何种经费购置(其中包括自制、捐赠、调入)的家具、单价在 30 元(含 30 元)以上,均属于固定资产登记范围。

•  固定资产增加工作流程:

•  仪器设备购置前应填写“沈阳农业大学购买仪器设备申报表”。

•  仪器设备购入后,使用单位应及时开箱清点验收(包括:配件、说明书、保修单、产品合格证、装箱单等技术资料),进行安装调试,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技术指标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反映到采购部门在有效时间内进行退货或索赔工作。单价在 5 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在开箱验收时,应有校资产登记人员、校综合档案室现场参加验收工作。

•  购入的仪器设备必须在一个月内携带“沈阳农业大学购买仪器设备申报表”,购货发票到国有资产管理科进行资产登记。

•  资产登记内容包括仪器本身的名称、型号、规格、机器号、出厂日期、生产厂家、附件、技术资料等,以及经费来源、购置日期、金额等。

•  资产登记后由国有资产管理科开出固定资产增加书,到校财务科做固定资产增加。

•  增加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科负责入账,并打印出仪器设备管理卡片,由使用单位指定的保管人在保管卡片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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