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人事处
 

沈阳农业大学职称外语相关政策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语区别对待。

  (一)申报下列十二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具备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要求的职称外语水平。

1、高等学校教师(含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系列;

2、实验系列;

3、中专学校教师(含干部培训、市级干部学校)系列;

4、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5、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6、工程系列;

7、农业系列;

8、卫生(西医药)系列;

9、经济系列;

10、会计系列;

11、统计系列;

12、审计系列。

  (二)申报下列十五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

1、卫生(中医药)系列;

2、档案系列;

3、图书资料系列;

4、文物博物系列;

5、群众文化系列;

6、新闻系列;

7、出版系列;

8、中小学教师系列;

9、技工学校教师系列;

10、艺术(含美术、作家)系列;

11、播音系列;

12、工艺美术系列;

13、体育教练员(副高)系列;

14、律师系列;

15、翻译(第二外语)系列。

  二、所有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职称外语要求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可免职称外语考试。

  (一)经省人事部门确认,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1、在国外学习进修满一年以上的;

2、具有博士学位的;

3、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晋升非外语专业职称的;

4、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要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5、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

6、参加权威部门组织的出国人员外语考试,达到出国留学或进修合格标准的。

  (二)经省人事部门确认,符合下列有关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1、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和省新产品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等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做出重要贡献的;

2、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地质、测绘、勘探、道路施工、渔业捕捞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3、在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

4、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

5、男 55 周岁、女 50 周岁以上的。

  四、制定政策,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外语能力

  (一)外语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开展对外学术技术交流的重要工具。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和人才国际化,以及全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新形势下,按照省里要求,学校要进一步加强人才评价体系建设,按照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继续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外语能力。对在晋升职称时外语不作必备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时,根据其外语水平,给予一定比例的分数,并适当提高权重计入评审总分,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可视情况优先聘任。

  (二)根据省里通知精神,学校可从发展实际出发,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自行设定外语条件,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外语能力,更好地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加强对外学术技术交流。我校在未提前出台新的政策之前 , 遵照执行上述一、二、三项规定。



 
                              


 
 


联系电话  处长室: 88487038 3247        副处长室:88487040转18  3156    
      人事科: 88487039转12 3227      师资科:88487039转11 3152
      劳动工资科:88487040转16  3266    人事档案室:88487039转13 3236
      劳动保障办公室:88487040转17 3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