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文件
 

沈阳农业大学关于青年教师报考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

申请学位的有关规定

 

   提高师资队伍高学历比例,建设一支高层次师资队伍,是搞好高等学校跨世纪师资队伍建设

的重要基础。我校现有硕士以上学位人数与学校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还有较大差距,为了

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高层次学历的比例和青年教师素质,以增强师资队伍在新世纪的竞争实力,

特制定本规定。

   一、报考条件
  
  1.热爱高等农业教育事业,安心学校工作,思想政治表现好,积极承担并较好完成教学、科

研和其他任务。

  2.有培养前途,并列入所在单位培养计划之内。

  3.到本届研究生入学前止,必须在我校参加两年或两年以上教学实践,计算年限时要扣除脱

产进修时间。

  4.报考在职研究生者可连续报考两次,若第二次仍未被录取,则从第二次报名之日起,三年

后方可再次申请报考;报考脱产研究生只允许报考一次,未被录取,只可报考在职研究生。

  二、报考在职研究生类型
  
   在职研究生分为在职、定向和委托培养三种。除极特殊情况外,青年教师只能报考公费在职

和定向研究生。

  三、报批手续
  
  六月底之前报考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初审,按要求填写推荐表,汇总后,上报教

务处师资科。学校将在每年七月初组织研究一次,其它时间不再受理。

   学校批准的报考者,需填写学校统一的“报考研究生申请表”,经教研室、院(系、部、中

心)主任、教务处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备案,然后持人事处介绍信办理有关报名手续。

  若报考者所在单位人员紧张,工作脱离不开,不准同意报考。如因有人考取研究生而使教学

工作发生困难,其后果由学院、教学部的批准者负责。

  四、报考在职、定向研究生专业(专业方向)的确定

  报考在职、定向研究生专业(专业方向)由各教学单位领导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的需要和师

资队伍培养规划确定。

  五、在读研究生期间的义务与待遇
 
  1.正式录取为在职研究生,须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2.经学校批准,在校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列入学校培养计划的,获得相应的学位

后,学校负责报销学费的三分之一;若考取全额公费形式,在读期间学校将按进修学习标准给予

生活补助,每学期报销一次往返路费。未列入学校培养计划的,学习经费自理。

   3.在职攻读学位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等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教学工作量减免三分之

一;年终奖金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在读期间完成的工作量决定。

  六、在职研究生毕业后的工作安排
 
  1、报考校内在职研究生

   报考本系、本专业的,毕业后仍留本系、本专业工作;报考外系、外专业的,毕业后原则上

必须回原单位工作,培养研究生的单位不得截留。

  2、报考外校定向研究生,毕业后必须回我校工作。对不愿回校工作者,按本人与学校签订的

培养协议和校人事处有关规定处理。

  七、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
 
  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原则上只在本校进行,按《沈阳农业大学关于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实施细则》和研究生部有关规定办理。

  青年教师在进修研究生课程期间,必须以工作为主,不减免工作量。所需经费自理。




 

主题词:人事工作 人才引进△ 暂行办法 通知
沈阳农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0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