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文件
 

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的暂行规定


  

  为了保证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工作质量,使我校博士后工作健康发展,博士后进站工作满一年,其所在院、系、合作导师应对博士后的工作进行一次较为深入的检查。具体规定如下:

  一、考核内容和要求

   1 、思想政治方面

  考核博士后在站一年中是否能够拥护党的方针、路线,热爱祖国,

  积极献身农业科技,遵纪守法,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

   2 、业务方面

   (1) 根据进站时确定的研究计划,主要考核研究工作进展情况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2) 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独立工作能力;

   (3) 发表论文、译著、专著,参加学术会议,做学术报告等情况。

  对以上几方面认真考核,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切实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如博士后不能完成规定的任务,考核不合格,则劝其离站。并报请辽宁省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另行分配工作。

  二、考核办法

   1 、博士后应向考核小组提交个人总结报告,发表论文、译著、专著等材料;

   2 、合作导师做科研工作进展情况介绍;

   3 、所在院系提供政治思想表现材料;

   4 、考核小组根据上述三方面进行评定,并填写评定意见,报人事处。

  三、考核时间

  博士后进站满一年后的一个月内,具体时间由所在院系确定并报人事处。

  四、考核组织

  所在院、系领导负责,组织学术委员会等有关专家不少于 7 人,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全面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