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按照《辽宁省普通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辽
教办发〔2000〕60号)的总体要求,为加强对我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
管理工作,确保选拔培养工程取得实效,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沈阳农业大学关于入选辽
宁省普通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沈阳农业大学关于入选辽宁省普通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在坚持标准,择优遴选的基础上,进行严格考核和科学管理,建立竞争机制,以有利于我校
高层次人才脱颖而出,促进我校学科梯队优化和师资队伍建设。
二、管理
1、落实培养任务
由辽宁省普通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以下简称 培养对象)结合本学
科实际情况制定培养计划和目标,培养计划和目标制定后经院领导班子及同行专家认可并报学校
常委会讨论通过后,由学校与培养对象按此计划和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培养计划报省教育厅备
案。
2、加强培养资金管理
(1)学年度考核结束后,省教育厅将培养资助资金拨到我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每人
每年15000元,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每人每年5000元,学校每年预计投入20万元作为配套资金。
(2)培养资助资金要求专款专用,除每月发放生活费200元以及学校配套资助资金用于生活
补贴200元一次性发放外,其余主要用于培养对象在教学科研上的投入,包括调查研究(考察)、
教学改革、出版专著和购买图书资料,参加国际、国内重要学术活动等。
(3)培养资助资金由培养对象本人提出使用方案,经基层单位和人事处审核,报主管校领
导审查同意后使用。
(4)学校和省教育厅都将对培养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使用、管理不当的
,省教育厅和学校将终止资助培养资金,对造成损失的追回已资助的资金。
三、培养支持措施
1、积极为培养对象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科研、学术交流等条件,在培养期间学校除提
供配套资助资金外,积极为培养对象在国内外进修提高,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申报科研课题及承
担学科前沿教学任务等提供各种方便条件,并利用学科建设基金和科研条件建设基金改善其科研
条件。
2、培养对象在涉及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在具备资格条件的同等人选中,予以优先
考虑。
3、对培养对象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跨世纪人才培养计划",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各种科学、科研基金、政府特殊津贴等的选拔。
四、考核
1、考核培养对象分为学年度考核和培养期满考核,学年度考核由学校负责,培养期满考核
由省教育厅负责。
2、培养期为五年。培养期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培养对象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成绩突出
的培养对象进行总结表彰和宣传。
3、考核标准
(1)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考核标准:
A、每学年为本科生或研究生系统讲授二门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B、每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创见的学术论文二篇(均为第一作者)以上。
C、培养期内要在国家级权威出版社出版个人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 或主编、参编
由国家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统编教材一部(个人撰写10万字以上)。
D、培养期内主持完成或承担一项以上国家级科研课题。
E、学科梯队建设成效显著,所在学科教学、学术水平有明显提高,五年内使本学科在国内
高校同类学科中的地位在原来基础上有较大提升。
F、在培养期内培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不少于20名。
(2)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考核标准:
A、每学年为本科生或研究生系统讲授二门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B、每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创见的学术论文二篇(至少一篇为第一作者)以上。
C、培养期内要在国家级权威出版社出版个人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 或主编、参编
由国家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统编教材一部(个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译著二部。
D、培养期内主持完成或承担一项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
E、学科梯队建设成效显著,所在学科教学、学术水平有明显提高,五年内使研究方向在国
内高校同类学科中的地位在原来基础上有较大提升。
F、在培养期内培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不少于15名。
4、考核程序
(1)培养对象自我评价,向学校考核小组汇报自己培养目标的完成情况和一年来岗位职责
的完成情况,并回答考核小组的提问。
(2)考核小组对培养对象全面评价,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汇报后,填写《辽宁省普通高校
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考核表》。
(3)学校将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考核情况形成详细的工作总结,并与个人考核表于每
年的9月20日前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5、考核结果使用
学年度考核合格人员,省教育厅和学校资助培养经费,最多可连续资助五年;对于学年度考
核不合格人员省教育厅和学校取消其培养资格并停止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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