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现将《沈阳农业大学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四月九日
沈阳农业大学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暂行办法
职工教育培训是非教学人员培养提高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是促进学校发展的一种有效措施。
在新的时期,更应该有针对性的、有计划的做好这项工作。为使这项工作更加的规范、科学,特
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训对象及条件
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主要针我校非教学人员,并且要求在我校工作2年以上,思想政治表现好
,工作态度认真,有培养前途,急需通过学习和培训来更好的适应本岗位工作。
二、培训方式
1.大专学历以下(不含大专)的党政管理干部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干部岗位上工作
的工人,提高学历层次完成大专及以下学历的学习。
2.大专学历以下(不含大专)的党政管理干部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专业证书》班的
学习。
3.电工、锅炉工等技术工人的业务培训。(不含工人考工定级和司机培训)
4.党政管理干部和科研副高级以下(不含副高级)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不
含党校学习和学术会议)
三、培训工作的工作程序
1.申报计划: 各单位应根据本部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需要,在每年12月20日
前制定出下个年度的人员培训计划,推荐人数为1-2名(按规定集体学习、培训除外),并根据学
习情况填写《学历学习申请表》、《培训学习申请表》。
2.落实计划:学校每年12月底前研究、审批并下达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未经审批的人员
不能派出学习。(上级主管部门或业务相关部门临时下发的文件或通知要求培训和学习并经校领
导审批的除外)
四、培训要求
1.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 应充分利用学习的机会,抓紧时间学习业务知识和技能。
2.在学习、进修期间,应自觉遵守所在学校和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培训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对学历学习或《专业证书》班学习所需经费,学校只负责学
费的1/3,其他费用由个人和所在单位协商解决;对培训学习所需培训费,学校负担2/3,所在单
位负担1/3,路费和宿费等费用由个人和所在单位协商解决。如培训或学习的地点在沈阳市内,学
校负责月票费用。
学习结束后,应及时回学校工作,并向科技干部科提交毕业证书、学习成绩、鉴定或培训总
结等材料后,学校予以报销规定的费用。
如果学历学习或主动要求培训学习结束后,在我校工作不满5年要求与学校脱离关系,在办
理离校手续时须向学校返还学校提供的全部学习费用。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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