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人事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08年职称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 2008 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 [2008]2 号)、省教育厅《关于 2008 年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发 [2008]48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 2008 年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 岗位设置继续坚持在维持现有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合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基础上,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需要进行局部微调的原则,严格控制在学校总的空余岗位数额之内。

2. 教师系列(德育专业高级除外)继续试行以聘任代替评审制度,具体办法遵照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在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试行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的通知》(辽人发 [2006]6 号)和《沈阳农业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暂行条例》(沈农大人字 [2006]5 号)执行。 2008 年起,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列入学校聘任范围内,不再由省教师职务评委会评审。 德育教师聘任高级职称,今年仍由学校按岗推荐,统一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资格评审,然后回校聘任。 专职辅导员评审按照突出思想政治工作实绩、注重思想政治教育科研能力和强调从事学生工作基本年限(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五年以上)的原则进行。

3. 非教师系列人员的聘任,仍需具备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方式取得任职资格的系列,实行评聘分开,可由学校资格审查同意先考评取得任职资格,待有岗位时再进行聘任,取得任职资格不作为享受工资及其他一切待遇的依据;其他非教师系列,继续坚持评聘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按需设岗、按岗评聘。

4. 继续坚持政务公开,最大限度保障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利用公告栏、网络平台,公开职称政策、公开专业技术岗位、公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聘任条件、公开评审聘任程序、公开评审聘任结果,实行“阳光评聘”。

二、岗位设置

1. 基本教育规模部分

⑴教师系列 : 学校设置教授岗位 6 个 ( 含 1 破格 ) ,副教授岗位 19 个 ( 含 1 破格 ) ,讲师岗位 9 个。经各学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各单位 2008 年教师岗位具体可聘任推荐职数如下: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农学院

无空岗不设

3

2

园艺学院

无空岗不设

5

1

植保学院

2

3

1

土环学院

2

6

1

水利学院

1

2

2

经管学院

2

8

1

工程学院

6

2

1

信电学院

2

4

3+1 计算机基础

牧医学院

3

4

2

食品学院

1

3

2

林学院

3

2

1

生物技术学院

5

3

1

理学院

无空岗不设

2

3

社科部

1

无空岗不设

2

外语教学部

2

2

3

体育部

无空岗不设

无空岗不设

1

分析测试中心

无空岗不设

无空岗不设

1

德育

1

3

9

合计

31

52

38

教师以及科研教学混岗人员在学校破格的高级岗位:按照申报具备资格人数设岗, 2 人及以上申报的设岗位 1 个,只 1 人申报不设岗。如有未产生破格人选,名额将转入教师系列高级岗位使用。

( 2 )非教师系列

①正高岗位:学校在非教师系列 ( 科研、实验、图书以及管理大综合 ) 设置正高岗位 1 个,如未产生,将其转入教师系列正高级岗位使用。各系列可评议推荐职数为:科研 1 个;实验 1 个;图书 1 个;管理大综合 1 个,仍由原管理、会计、档案、统计、审计、农业、工程系列组成。

②副高岗位:管理、会计、统计、农业、工程系列副高共设置岗位 2 个;实验系列副高岗位 5 个;图书系列副高岗位 2 个,该 9 个名额需进入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按 20 %差额聘任。以上剩余名额,将转入教师系列副高级岗位使用。

③中级岗位:管理系列 4 个;会计系列 1 个;实验系列 1 个;图书系列 1 个,该 7 个名额需进入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按 20 %差额聘任。以上剩余名额,将转入教师系列中级岗位使用。

2. 附属及企业部分

( 1 )出版系列:中级 1 个。

( 2 )卫生系列:副高级 1 个,中级 1 个。

( 3 )农业系列:副高级 2 个。

( 4 )中学系列:中级 3 个。

3. 高职学院

( 1 )教师系列高级:正高级 3 个,进入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按 20 %差额聘任。

( 2 )副高级:教师系列副高级 3 个,工程系列副高级 1 个,进入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按 20 %差额聘任。

( 3 )各系列中级 6 个,进入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按 20 %差额聘任。

其他未设置岗位系列不聘任。

三、相关政策说明

1. 申报条件。包括破格人员条件,继续执行职称改革工作正常化以来辽宁省出台的各系列职务资格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及相关政策规定。

2. 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在国内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在国外进行过一年以上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人员,来我校工作,可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资格和任职年限的限制,根据本人条件,直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评聘,标准条件按现行政策掌握,外语和计算机免试;对学校“引进人才聘任小组”讨论通过的急需引进人才,报经政府人事部门认定其专业技术资格后,学校可以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聘任工作只限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 从 2007 年起,破格晋升职称,取消学历和资历双项破格(即学历和资历均达不到职称申报条件)申报。今年学校继续仅在教师、科研系列高级职称开设单位内和学校破格评聘双通道,应聘人员选其一申报。所有申报破格聘任的人员由学校按照省人事厅文件规定的破格条件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与正常聘任申报人员一起按学科到相应学术评价组参与评价,通过评价的应聘人员由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分会提出聘任意见,报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在单位内破格的,占用本单位指标;到学校破格的,还需要在学校聘任委员会例会时单独述职,聘任人员三年不占本单位指标。

4. 根据学科间的不同性质,学校今年继续实行大类别评聘,分系列推荐。高级职务聘任部分,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将继续按照专业课教师(包括科研人员)、基础公共课(理学院、德育、社科部、体育教学部、计算机公共课部分、外语教学部等)教师、其他人员三大类分别例会聘任(推荐)。

对原管理、会计、档案、统计、审计、农业、工程系列正高,以及管理、会计、统计、农业、工程系列副高,学校不单独设岗和分设学术评议组,将组建统一的学术评议组,根据新核定的总体岗位进行评议(推荐)。其他岗位聘任仍执行原办法。

5. 辽宁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由省直部门奖励提升为省政府奖励。从辽宁省第九届社会科学成果奖(首届政府奖)开始,在晋升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时,按照省科学技术奖同等对待。前八届社会科学成果奖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6. 职称外语政策按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 [2007]11 号)精神执行。继续执行同级别长期有效的规定,不再划定省内当年有效的合格标准。凡参加今年职称外语考试的,均可凭准考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成绩公布后未取得合格证书人员,其评聘结果自然取消。

7. 从 2007 年起,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仍需选择两个模块,评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选择一个模块;高级考试的两个模块不能重复,还要区别于中、初级考试模块。

8. 由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系列中、初级考试,不再划定省内合格分数线;同时,停止执行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通过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政策,即通常说的转正定级。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要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系列中、初级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9. 评聘职务时所提供的论文,是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已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 非本专业和非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职称系列或专业论文对待。 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 集体奖励项目要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程度的相关证明,非本专业和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发表在增刊、专刊、论文集上的论文,及论文录用证明和获奖证明均不作为职称评审时的有效依据,均不得列入职称评聘材料中。

10. 有关非法出版物:请登陆中国扫黄打非网“出版单位名录”查询系统( http://www.cppinfo.com/shdf/cbhy.aspx )确认出版物的合法性,如出版物在此系统查询不到便可认定为是非法出版物,均不得列入职称评聘材料中。

11. 从 2007 年起,统计系列纳入国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范围,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评方式取得任职资格。

12. 科研人员讲授过一个循环课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教师系列参加高级职称评聘,评聘条件按照教师系列相应级别职务条件执行。

13. 继续实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教师聘任高一级职务,必须接受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且评价结果在合格以上。对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或 5 年内有教学事故记录者,一票否决参评资格。从2007年起,科研人员参加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聘的,教学质量评价按教师要求同等对待。

14.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系列今年仍不单独评资格,要按岗聘任;转评同级高校教师职务,必须取得相应的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

15. 严格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申报评审, 2007 年 12 月底以后岗位发生变动的人员,按照规定仍按岗位变动之前的专业系列参加评审,任职年限截止到 2008 年 12 月。

四、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7 月 1 日 (周二):全校布置及动员,公布岗位。

7 月 1 日 — 4 日: 1. 各单位布置及宣传动员; 2. 各单位统一到人事处师资科报名,领取各种表格材料; 3. 申报人按要求准备材料。

7 月 2 日 :各教学单位组建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分会、学科学术评价组,成员名单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德育系列由学生处牵头组成。

7 月 4 日 :各教学单位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经学校审核同意的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分会、学科学术评价组成员名单通知。

7 月 5 日 — 7 日:受理报卷,审核材料。各单位报卷审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7 月 8 日 :任职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人事处整理上报材料。

7 月 8 日 — 7 月 10 日 :教务处、科技管理处、研究生部审核高级职务评审表。

7 月 11 日 :各单位统一取回本学科应聘人员材料。

7 月 11 日 — 7 月 13 日 : 1. 应聘人员材料在本单位展示。 2. 各单位统一填写附件 《教学科研系列高级岗位申报人员一览表》。 3. 各学科学术评价组例会,在个人聘任申请表上签署评价意见(包括教授、副教授和讲师);申报德育教师高级岗位的,通过评价者,在个人任职资格申请表上签署评价意见。 4. 各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分会例会,在个人聘任申请表上签署评价及聘任意见,同级同类岗位不止一个时,需要排序(所有应聘申报人员参与;非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聘任通过者,由分会组长填写《评定表》第七页的推荐意见,“公章”处加盖学院公章);申报德育教师高级岗位的,经分会例会通过聘任推荐者,聘任委员会分会另行起草纸质报告,写清聘任意见及排序;非教学单位今年有人员应聘中级职务的,由领导班子组成考核小组,此间考核填写个人聘任申请表上基层单位聘任推荐意见,同级同类岗位不止一人时,需要排序。 5. 在本单位公布学术评价组、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分会例会结果(包括排序),不公布具体票数。

7 月 13 日 :各单位送回应聘人员材料 ( 含附件 《教学科研系列高级岗位申报人员一览表》的纸质及电子文件 ) ,以及教师系列各级岗位应聘人员的排序情况, A4 纸,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分会组长签字、学院公章。

7 月 14 — 15 日: 1. 各学院学术评价组、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分会例会结果公示期; 2. 学校组建的学术评价组例会; 3. 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例会前准备。

7 月 16 日 :(周三)全天: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例会,高级职务聘任。

7 月 17 日 :(周四)全天: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例会,中级职务聘任。

7 月 18 日 后: 1. 结果公示; 2. 人事处整理各种上报材料上报备案; 3. 校长办公会根据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意见及公示结果,最终确定聘任(推荐)人选; 4. 聘任发文,与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书,向聘任人员颁发聘书; 5. 材料归档。

五、报卷材料要求 ( 所有表格的电子版均可到人事处网页“材料下载”中下载 )

1. 教师系列人员:

⑴申报聘 任 教授、副教授职务的材料包括:

① 教师 ( 专业教师和德育教师 ) 填写《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 ( 高中级专任教师、德育教师、科研混岗通用 ) ( A4 纸型) 一式 2 份。均不得复印。

②《沈阳农业大学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评审综合材料一览表》(公共课、基础课、德育教师适用)或《沈阳农业大学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评审综合材料一览表》(专业课教师、科研适用)( A3 型纸) 1 份。

③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免试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合格或优秀证书以及各种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 A4 纸 , 需打印目录,装订成册;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④代表业绩水平的论文、著作、教材原件(不超过五份);

⑤其它论文、著作、教材等材料复印件,包括封皮、版权页、目录及主要内容部分(打印目录, A4 型纸,装订成册);

⑥破格人员填报《专业技术职务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A4 型纸)一式 2 份,不得复印;

⑵申报聘任讲师职务的材料包括:

①《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 高中级专任教师、德育教师、科研混岗通用 ) ( A4 纸型)一式 2 份,不得复印。

②《沈阳农业大学教师系列中级职务评审综合材料一览表》 A4 (专任教师、德育教师通用) 1 份;

③德育教师还需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审核表》(德育教师适用) 1 份;

④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免试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合格或优秀证书、各种获奖证书原件以及任现职以来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 A4 纸 , 需打印目录,装订成册;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2. 其他系列人员:

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包括:

①《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非教师系列高级适用)一式 3 份,不得复印;

②《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非教师系列高中初级通用)一卷。按照目录装订成册,其中,《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原件要装订,复印 1 份不装订,供评审时使用。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放入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后。外语或计算机免试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等)复印件,在对应位置装订。主持或参与课题、项目的证明材料(立项书、合同书等)归入“主要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教材等材料复印件,应包括封皮、版权页、目录及主要内容部分。

③科研系列《沈阳农业大学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评审综合材料一览表》(专业课教师、科研适用) 1 份、实验系列《实验系列高级职务评审综合材料一览表》 1 份( A3 型纸);综合管理系列《综合管理系列高级职务评审表》 1 份( A4 型纸);图书系列《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务评审表》 1 份( A4 型纸);工程系列《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审表》( A4 型纸) 1 份;

④代表业绩水平的论文、著作、教材原件不超过五份;

⑤破格人员填报《专业技术职务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 2 份,不得复印。 1 份装订到《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里《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后, 1 不装订;

⑥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免试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各种获奖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⑵申报中、初级的材料包括:

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非教师系列中初级适用)( A4 纸型)一式 2 份,不得复印;

②《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非教师系列高中初级通用)一卷。按照目录装订成册,其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放入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后;

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各种获奖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六、其他要求

1. 申报人员的所有填报材料必须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外语证书、计算机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予以取消,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 3 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 各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时,需有主管领导在复印件扉页的签字,每页经单位与原件审核后,加盖单位盖章。各单位对评聘人员的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如发现单位在虚假材料上加盖公章,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 各单位在申报和推荐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推荐过程的透明度。应及时公开推荐结果及推荐材料,听取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后上报。如有违反此工作程序的部门或个人,一经发现,可到人事处、纪委进行举报。人事处举报电话: 88487039 - 11 、 3152 (内线);纪委举报电话: 88487034 、 3246 (内线)。

七、收费标准

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交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照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 [2005]95 号)文件精神执行,申报高级职务评审费 300 元 / 人,中级职务 160 元 / 人,初级职务 100 元 / 人。

八、有关职称聘任政策及相关事宜请关注学校网页和人事处网页。工作联系电话: 88487039 - 11 、 3152 (内线)(校人事处师资科)。

附件: 教学科研系列高级岗位申报人员一览表


 
                                人事处
                        2008年7月1日


 
 


联系电话  处长室: 88487038 3247        副处长室:88487040转18  3156    
      人事科: 88487039转12 3227      师资科:88487039转11 3152
      劳动工资科:88487040转16  3266    人事档案室:88487039转13 3236
      劳动保障办公室:88487040转17 3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