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人事处通知
 

关于调整各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博士后流动站:

  根据《沈阳农业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沈农大人字 [2002]11 号),博士后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

  学院院长或副院长为各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学院博士生导师为成员,共 5 - 7 人组成,秘书一般由研究生秘书兼任。其主要职责是: 1. 制定本站博士后招收计划; 2. 协助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进行博士后的招收工作; 3. 具体负责站内博士后科研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及博士后的其它日常管理; 4. 调 查反映 博士后的要求、意见和建议,做好博士后的其它服务工作。

  请各流动站填写《流动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于 4 月 18 日前 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人事处师资科)。

  附件:流动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请到人事处网页或学校办公自动化相关通知中下载。



 
                                人事处
                        2008年4月14日


 
 


联系电话  处长室: 88487038 3247        副处长室:88487040转18  3156    
      人事科: 88487039转12 3227      师资科:88487039转11 3152
      劳动工资科:88487040转16  3266    人事档案室:88487039转13 3236
      劳动保障办公室:88487040转17 3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