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积极引导和支持我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从事应用项目研发工作,进一步提高他们的自主创新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批适应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需要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省人事厅决定继续开展“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重点
1. 资助对象
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人选(以下简称“人选”)均可按要求申请资助。其中,百人层次人选一般不超过 48 周岁,千人层次人选一般不超过 43 周岁。
2. 资助重点
重点资助符合我省支柱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型应用项目,特别是沈阳经济区一体化建设和“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开发进程中的重大项目,以及我省重点企业的实际应用项目,并优先资助人选组成的创新团队申报的项目。
二、资助类别和额度
1. 创新研发类( A 类):用于资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项目(课题),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 10 万元。
2. 学术交流类( B 类):用于资助人选到国(境)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等进行与其所从事专业有关的中长期( 3 个月以上)培训、研修、合作研究,及参加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交流会、研讨会等。其中,在国(境)外开展上述活动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 2 万元;在国内开展上述活动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 1 万元。
3. 自筹经费类( C 类):是指由省人事厅立项、项目负责人自筹经费的项目。自筹经费项目与其他类别项目级别等同,如自筹经费项目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可按当年项目平均资助水平予以资助。
三、经费来源
省财政列支专项经费 200 万元。
四、资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能源材料(试剂)、分析试验、出版著作、发表论文、知识产权事务、资料、印刷、人员劳务、会议、调研、差旅、培训等费用的支出。
2. 资助项目的执行年限一般为 2 至 3 年,受资助项目完成后,受资助人选应在两个月内对所获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及培养经费使用情况做出全面总结,并按申请资助时的申报程序,将项目总结报告及经费使用明细报送省人事厅备案。
3. 受资助人选在开展与受资助项目相关工作时,如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申报奖项等,均应标明“本项目获辽宁‘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英文: the Project is sponsored by “ Liaoning BaiQianWang Talents Program ”)字样。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1. 申请人选按申请类别填写《辽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申请表》一式三份,《一览表》一份,不要改变文档原属性及格式,其中《申请表》后可附总数不超过 10 页的有关业绩材料复印件。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汇总《一览表》,于 2008 年 9 月 19 日 前统一报到校人事处师资科,同时提交电子版文档。
2. 为保证项目申报质量,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初评。初评通过项目上报,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组织相关专家对所上报项目进行评议,确定资助人选项目和额度。
联系人:周阳
电 话: 88487039-11 3152( 内线 )
附件 1 :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申请表
2 :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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