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 2008 年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工作方案的通知》(辽人发 [2008]1 号)文件精神,我校开展选拔推荐 2008 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和津贴数额
1 .国家分配给我省的 2008 年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控制指标参考数为 82 人(不含沈阳、大连两市)。
2 .本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由国家一次性发给人民币 20000 元,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
二、选拔对象
1 .重点选拔在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五点一线”开发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农业生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特别是在实施全省重大项目中做出巨大贡献以及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技术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在农业科技开发和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型人才和具有高超技艺的技能型人才。
2 .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工农业生产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3 .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高技能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担任副省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予推荐。
三、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
(三)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我省经济发展;或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做出了重大贡献,并得到业内人士的认可。
2 .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学术成就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带头人;或取得较多的科研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3 、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5 、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6 、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在我省各行业、产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推广和改进国内外先进技术,以及研究创造先进的科学操作技术和方法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高技能人才。
四、选拔程序及相关要求
1 .个人申报。申报者要认真填写《专家登记表》(附件 1 )、《 2008 年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一览表》(附件 2 ,以下简称《一览表》)、近五年的综合事迹材料( 1000 字以内)和能够说明贡献情况的有关材料,其中《专家登记表》一式三份,《一览表》和事迹材料各一份。相关附件请到学校办公自动化或人事处网页本通知中下载。《一览表》“突出贡献事迹”栏内的字数要控制在 250-300 字之间,主要应填写近 5 年来获得奖励的项目和奖项名称、年度、证书编号;通过何种项目或方式,为本地区或本单位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出版书籍和论文等科技成果情况,以及得到业内人士普遍认可的突出业绩等。所有材料均要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其中《专家登记表》需正反两面打印。
2 .单位推荐。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根据本单位个人申报情况,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评议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推荐意见请写在申报人的综合事迹材料首页上,单位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
3 .职能部门审核评议。学校组织部、人事处、科技管理处、研究生部、教务处等部门组成审核评议小组,对各单位上报人选审核评议。
4 .学校审定。职能部门将审核评议结果报送校党委常委会,由校党委决定最终推荐人选。
5 .公示、上报候选人。
五、时间安排
各单位务必于 2008 年 3 月 17 日 下午 5 :00 以前将推荐人员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到校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周阳
联系电话: 88487039-11 ; 3152 (内线)
E-mail : zhouyang@syau.edu.cn
附件: 1. 专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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