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工作,适应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需要,现将 2008 年度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晋升技术等级申报条件
1. 1984 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在高级工岗位连续工作满 5 年以上,属设计师技术等级工种范围的,可申报技师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2. 1989 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在中级工岗位连续工作满 5 年以上,属高级工工种的,可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3. 1999 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在初级工岗位连续工作满 5 年以上,可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4. 已转正定级,未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二、培训考试时间安排
1. 报名资格审核阶段: 4 月 10 日 —— 4 月 30 日
2. 理论培训考试阶段: 6 月 28 日 —— 7 月 27 日
3. 实际操作考核阶段: 8 月 9 日 —— 9 月 7 日
三、培训费用
申报高级工、技师考核,培训费标准为每人 150 元;申报初级工、中级工考核,培训费标准为每人 100 元。
考工报名表请各单位到人事处工资福利科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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