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应注意的问题

 

  1 、档案室要根据规定决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2 、查阅档案只能在档案室内查阅,特殊情况必须使用时,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如发生档案损坏、丢失,按《档案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 、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查阅规定,严禁涂改,圈画、抽取、批注、撤换档

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和擅自向外公开档案内容,违犯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

分。属于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4 、非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查阅本单位干部档案。如因工作需要了解其所分管有关干部的情况

时,应征得人事处领导同意后,再由档案室为其提供所要了解的情况。

  5 、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时

,必须请求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复制(拍摄)。

  6 、凡摘录材料,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并只限于摘录与所了解问题的有关材料,无关材

料一律不准摘录,摘录材料用完后即销毁或交回档案室,不得遗失,如有失密按保密法有关规定

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