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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聘
一、申请人资格
1.凡年龄在40岁以下,品学兼优,身体健康,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尚未正式分配工作人员,均有申请
资格。
2.在职攻读、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现役军人新近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如果原所在单位出具同意进站的书面材
料,也有申请资格。
3.为避免学术上的“近亲繁殖”,鼓励人才交流,博采众长,我校五个流动站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不得
申请进本单位同学科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本校跨学科进站的博士后名额须从严控制,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申请步骤
1.申请人可与拟申请的流动站直接联系,也可以同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联系,提出书面申请(附简历一份,包
括从事科研、发表论文、获奖以及家属等情况简介);博士培养单位的证明介绍信及鉴定;在职、定向、委培人员和
现役军人,须有原单位的同意进站书面材料,并注明出站后分配去向的意见。
2.申请人应按我校要求来校参加面试。
3.面试合格的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五份,含原件):
(1)《博士后申请表》(要求用蓝黑钢笔填写,不要剪贴、涂改,贴好照片);
(2)《专家推荐信》(由两位本学科领域的博士生导师或相当水平的专家填写,其中一位应是申请人的博士导
师;
(3)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暂未拿到证书者,可先提供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关于通过答辩并建议授予其博士学
位的决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近期体检表;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各流动站博士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术专家确定拟进站人选,填写《单位审批表》,经过主管校长审批
后,报辽宁省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审批备案。
三、进站
1.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接到辽宁省的批准件后,即向申请人发进站通知书、户口迁移信等有关材料;
2.被批准进站的博士后接到进站通知后,应按时到校报到,进站工作。 逾期不进站者,按自动离站处理,不
得保留其进站资格。如仍要求来站做博士后,须重新申请;
3.博士后来校后,依次到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流动站,凭人事处开具的入校通知单办理入校手续以及住房、
落户、子女入托、入学等手续。
4.博士后进站后,需与学校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力及其应遵守的条件。协议一式四份,所在流
动站领导小组、博士后本人、博士后合作导师及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各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