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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科技干科
[更新时间] 2005-1-7

  

博士后的身份及待遇

  一、进站博士后系国家正式职工,虽不列入我校正式编制,但其行政、工资、组织等各类关系均在我校,属流动

站所在学院的工作人员,享受我校及所在学院正式职工的同等待遇。

  二、入站后的博士后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校、院的各项活动,可协助合作导师指导研究生,可承担

少量的教学工作,参与实验室建设等。

  三、博士后的工资标准按国家政策规定,并享受学校规定的我校正式职工的福利待遇,在站工作期间计算工龄。

出站的下一个月起停发工资和生活补贴。

  四、根据国家规定,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享受每月一百元人民币的生活补贴。如果博士后配偶不能随同来沈阳市

工作,还可享受每月二百元的两地补贴(从博士后日常经费中开支)。

  五、博士后的住房,我校安排二居室一套,个人负责缴纳房租、水、电、煤气等费用。

  六、博士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同来我校居住,并落暂住户口。其配偶若是国家正式职工,可由我校按借调人

员方式安排适当工作,(本市工作的除外),也可自行联系其他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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