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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科技干科
[更新时间] 2005-1-7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经费问题

  一、日常经费
  
  博士后的日常经费是自博士后(计划内)进站的当月起,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拔给,标准每人每年3万元人民币

用于补充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科研费用和生活费用。

   1.科研费用部分:主要用于添置小型仪器设备、从事实验、购买资料、调研等,分散使用或集中使用均可。

   2.生活费用部分:主要用于博士后本人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安置配偶工作的补贴等。

   目前,用于博士后工资和福利待遇等生活方面的正常开支增大,各流动站应尽力控制其有关生活福利待遇方面

的开支,凡有其它开支渠道的尽量不要在博士后日常经费中开支,以保证博士后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科研工作。

   二、博士后科学基金

   1.基金等级

   共分为二个等级:

   一等20,000元人民币;二等10,000元人民币。

   2.基金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研究工作中做出优秀成绩的在站博士后。

   (2)申请资助项目应具有重要科学意义或应用价值,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具备完成申请资助项目的能力和基

本工作条件。

   (3)在本期博士后工作期间已获得过一次资助,或申请两次均未获批准以及将在六个月内期满出站的博士后不

能再申请资助。

   3.申报时间及材料

   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每年组织两次申报,申报者须在3月10日和9月10日前,将《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申请表

》一式七份(含原件),报到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三、经费的管理

   1.日常经费和科学基金由财务部门分别立帐,专款专用。须经合作导师和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统一审批管理。

严格控制生活费用的支出。

   2.财务部门每年底需将每个在站博士后的经费使用情况明细报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3.对博士后出站时未使用完的日常经费,由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统一掌握,严格管理,用于博士后工作。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每年可以从博士后日常经费中提取5%作为管

理费,用于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5.科学基金的管理及使用,依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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