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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科技干科
[更新时间] 2005-1-7

 

工作期限及退离站问题

  一、工作期限
  
   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为两年,期满后,必须出站或转到下一个站;
  
   2.博士后如果提前完成研究项目,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提前出站;如果在两年内不能完成计划,

应在正常出站时间的前二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经学校批准,适当延长。提前或延期出站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退、离站

   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如果其表现不适于继续做博士后研究工作(包括因病连续请假半年以上者),应劝其

退站;如果有正当理由要求退站的,应准予退离站。

   2.退、离站的博士后需报辽宁省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备案。其工作可由本人联系或由国家人事部专家司另行安

排。学校随即收回住房,其随迁的家属子女退回原单位及原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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