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简介
  • 沈阳农业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 主  任:张纯玉
    副主任:金宝莲   李天来
    成  员:王春平   刘占军   张茂仁   李宏印   汪景宽   肖德富   郭忠孝
    研究生会主席   学生会主席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席
    秘  书:肖德富(兼)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当根据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和申诉请求,采取书面审查、听证、调查走访等方式复查申诉要求,组织召开复查会议,作出下列复查处理决定:
    (一)维持原处分结论。
    (二)变更原处分结论。变更的处分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建议,报学校校长办公会重新研究处分决定。
    2 作出复查结论后,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将复查结论送达申诉人。
    3 参与申诉复查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
    (一)是申诉人的近亲属;
    (二)与申诉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三)申诉人要求回避,并且理由正当的。
    4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处理学生申诉过程中,发现申诉人有其他违法、违规或违纪行为的,应当报请学校重新研究处分决定。
    5 学生申诉处理的复查结论应当分别存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学生申诉处理的相关材料归入学校文书档案,不装入学生本人档案。存入学校文书档案的学生申诉处理的相关材料不得撤出。